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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4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

2024-01-10 22:48:55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网    

近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
决定对
《长治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
(长政发〔2002〕44号)
等4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予以废止

图片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处理私房改造中若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长政发〔1999〕53号

2.长治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
长政发〔2002〕44号
3.长治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长政发〔2005〕71号
4.长治市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长政发〔2006〕18号
5.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06〕89号
6.长治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长政发〔2008〕54号
7.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08〕70号
8.关于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08〕100号
9.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长政发〔2008〕105号
10.长治市扩大内需利用自用土地进行限价商品房建设暂行办法
长政发〔2009〕11号
11.长治市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长政发〔2010〕102号
12.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关于实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13〕31号
1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14〕52号
14.长治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长政发〔2016〕61号
15.长治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长政发〔2016〕76号
16.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17〕36号
17.长治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
长政发〔2017〕103号
18.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长政发〔2018〕33号
19.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长治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长政发〔2018〕48号
20.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在建工业项目管理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7〕26号
21.长治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长政办发〔2007〕109号
22.长治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规定
长政办发〔2008〕149号
23.长治市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办法和长治市电子政务网络系统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长政办发〔2009〕57号
24.长治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
长政办发〔2009〕137号
25.长治市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建立杜绝乱收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12〕34号
26.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2〕49号
27.长治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长政办发〔2012〕121号
28.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5号
29.长治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长政办发〔2013〕39号
30.长治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暂行标准
长政办发〔2013〕40号
31.关于加强当前统计工作的意见
长政办发〔2013〕64号
32.长治市股权登记托管管理暂行办法
长政办发〔2013〕101号
3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14〕74号
3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5〕59号
35.长治市应收帐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长政办发〔2016〕36号
36.长治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试行)
长政办发〔2016〕52号
37.长治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长政办发〔2017〕175号
38.长治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
长政办发〔2018〕38号
39.长治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长政办发〔2018〕106号
40.长治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方案(试行)
长政办发〔2019〕2号
41.长治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长政办发〔2019〕24号
42.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长治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9〕56号
43.长治市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发挥作用实施方案
长政办发〔2020〕2号
4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20〕3号
45.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0〕12号
46.长治市主城区巡游出租车更新实施方案
长政办发〔2020〕65号
47.长治市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长政办发〔2022〕59号


以下是通知全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长治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长政发〔2002〕44号)等4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曹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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