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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2019-12-24 13:58:35    来源:常州市教育局    

华讯网常州12月24日电(杨黎  通讯员:教轩)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教育部门公布的常教人〔2019〕60号文件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该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处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该市教育局制定了《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共计15条。

第一条  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第二条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条  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四条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学,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工作纪律,一学期内出现多次无正当理由的中途离岗、旷课等情况;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第五条  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或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第六条  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或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幼儿。

第七条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第八条  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第九条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条  不遵守学术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索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擅自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推荐、诱导学生或幼儿参加有偿补课;举办或变相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或担任职务,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信息。

第十三条  组织学生或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学生、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第十四条  幼儿园教师采用集中授课训练等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五条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责任编辑: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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