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4月8日电(杨黎 通讯员 常法宣)今日下午,一场备受瞩目的发布会在常州举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常州仲裁委员会(江苏新能源争议解决中心),共同召开了“联合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发布会”,旨在进一步强化司法与仲裁的协同合作,全力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
发布会上,常州中院率先发布了《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报告(2021 - 2025)》。常州中院民三庭庭长姜旭阳详细介绍了2021 - 2025年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具体情况。据统计,在这五年间,常州中院共受理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316件,审结295件。从收结案数量的变化趋势来看,近五年来,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量呈现出稳定增长的态势。这一数据的背后,反映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主体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商事纠纷选择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为当事人提供稳定的预期,发布会还发布了2021 - 2025年度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典型案例及裁判规则。这些案例及规则涉及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与解释规则、仲裁协议对未签约主体的约束力、瑕疵仲裁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及仲裁受案范围与公共利益界定四个方面。例如,在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与解释规则方面,通过具体案例展示了如何准确判断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避免因协议表述不清晰而引发的纠纷;在仲裁协议对未签约主体的约束力问题上,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未签约主体需要受仲裁协议的约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此外,姜旭阳庭长还对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机制、提升仲裁服务品质与公信力、建立诉讼与仲裁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提出了相关建议与展望。她强调,未来要进一步加强司法与仲裁的协同合作,不断优化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沈安琪在发布会上简要介绍了近五年来常州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情况,以及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成立以来的运行成效。随着新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在解决新能源领域的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时,沈安琪发布了《关于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工作指引》。该指引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结合仲裁实践,梳理了常见的25种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情形及法律依据。这一指引的发布,为仲裁机构、律师以及当事人在处理仲裁协议效力问题时提供了详细的操作参考,有助于提高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展望未来,常州中院将立足司法支持和监督仲裁职能,进一步优化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规则引领与统一尺度作用,促进仲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强化司法与仲裁协同互动,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