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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发挥商会组织调解作用 推进纠纷多元化解

2023-04-23 18:48:12    来源: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讯网常州4月23日电(杨黎 通讯员:王利冬)今日,常州市中院、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工商联联合召开全市商会商事调解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市商会商事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发布有关典型案例。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潘桂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业军,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眭荣辉出席发布会,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志贤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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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眭荣辉从商会商事调解组织的建立的目的和意义两个方面作了介绍。建立商会商事调解组织,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会组织联系民营企业的天然组织优势,整合多方力量,强化风险防控,深化源头治理,为民营企业化解纠纷矛盾提供多种解决方案。开展商会商事调解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推动商会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加强商会自身建设,对协调解决会员企业民商事纠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治理工作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潘桂林从全市法院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现状及下一步如何推动商会商事调解落地见效两个方面作了介绍。一方面,全市法院紧抓商事审判主责主业,既做到“对症下药治已病”,也做好“把脉问诊治未病”;另一方面,用好商事纠纷诉调对接资源,做强人民调解,加大特邀调解,不断提升商事纠纷诉调对接质效,成功跨过了“从无到有”的阶段。下一步,将持续发力,实现商会商事调解“从有到优”的目标。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保障,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用足用好各类培训资源,画好共建共治共享“同心圆”。二是进一步整合用好调解资源,运用好“江苏微解纷”线上调解平台,商会调解资源,确保纠纷“分得出、有人接、化得了”,提高纠纷化解成效。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积极开展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调解工作,多措并举推动商会商事调解走深走实。

李业军从司法行政部门运用多种非诉法律服务手段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的方面作了介绍。一是大力健全企业商会调解组织,织密调解网络。二是积极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联动,司法局牵头建立全国首家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普法、调解、合规法律服务平台。三是主动作为响应企业需求,法律服务上门,助力企业及时规避风险、合法合规经营。下一步,常州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集约化、精准化、专业化的“一站式”法治服务。

会上,还发布了本次聘请的39家特邀调解组织和102位特邀调解员及商事调解的典型案例三则,以及由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成立常州市商会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常州市商会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两份文件。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商事纠纷商会解,精准高效助营商

【基本案情】

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了混凝土买卖合同,并按约供货,但该建设公司迟迟未付货款。2022年8月,该混凝土公司向钟楼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建设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共计400余万元。立案法官经初步审查发现,该案虽然标的额较大,但事实清楚,买卖合同、对账单等证据齐全,双方仅对付款方式、时间等存在争议,案件具有调解空间。

调解过程

考虑到双方都属于常州本地的企业,如果能够运用商会的力量参与调解,应该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于是,钟楼法院主动跟辖区的湖南商会调解委员会进行对接,并告知其案件基本情况。湖南商会调委会了解情况后,积极响应,指派经验丰富的资深调解员,并组织双方到商会调解工作室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最终,原告同意在违约金上做出让步,被告也拿出了具有诚意的分期付款方案,双方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在法院和商会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也赢得了当事企业的一致赞许,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市“法商联动解纷”的一个缩影,也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解锁了“新模式”。商事纠纷往往代表着企业之间的纷争,而商会又是企业的“娘家人”,在纠纷协商、修复企业关系中具有明显优势。本案的典型意义就在于通过深入开展商会商事调解,能够充分有效发挥“商人事、商人解”的优势,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典型案例二:货款支付惹争议 特邀调解化纠纷

【案情简介】

某数控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系长期业务合作单位,但因为一笔10万元的刀具配件货款发生了争议,数控公司认为对方已经签收了货物,理应支付货款,但科技公司认为该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正常使用,双方就此笔货款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调解过程】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武进法院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东吴国联民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因一方当事人位于省外,调解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使用“江苏微解纷”线上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从法律与情理的角度释法明理、陈清利弊,并阐明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律后果等。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认识到良好的合作基础来之不易,原告同意就货款给出折扣,被告也承诺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并于一周后一次性将所欠货款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自去年开始,常州法院通过引入市场化的特邀调解组织——即东吴国联民商事调解中心参与涉诉纠纷化解,为民商事纠纷解决提供了新方案、新选择,有效地推动诉与非诉有机衔接,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同时,“江苏微解纷”线上调解平台的常态化使用,也提高了调解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典型案例三:上亿纠纷快速解,司法助企促经营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某企业与某能源公司签订总金额上亿元的采购合同。后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在三个月内上涨了50.36%。若按照合同继续履约,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若终止履约,则面临高昂的违约金。双方经过多次谈判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诉讼双方经济体量较大,经请示院庭长并经审判团队研究,决定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第一方案。为了查清事实,研判纠纷走势,审判团队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影响案情的关键因素,结合纠纷双方既往合作基础及后续项目安排,发现纠纷双方仍存有“缓冲区”“共赢区”,进而确定出调解工作的方向——即通过为企业计算时间成本、诉讼资金成本和替代方案新增成本,帮助企业梳理出“调解”和“诉讼”的经济利益差别,同时围绕经营发展、市场反应等企业核心利益,与纠纷双方管理层多次沟通,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前提下,最终促进双方达成共识,并自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诉讼转调解”的典型案例,即在诉讼过程中,严格遵守双方意思自治和权利保护平等的前提下,从促进企业双方共赢的角度出发,通过“听”争议、“算”成本、“摆”事实,推动双方进入调解。使得整个诉讼过程中未发生诉讼保全行为,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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