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司法局 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创新和推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长治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二、选聘对象 三、选聘方式 四、工作职责 在长治市潞州区司法局统一组织下,对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其职责包括: (一)受区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等活动; (三)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向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动议; (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发现的暴力执法、无证执法等明显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劝阻,同时向区司法行政部门反映; (五)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六)承担区司法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五、选聘程序 六、人员管理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两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出现相关规定不宜继续履职的,应当辞去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变动情况,将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告。 联系人 :姬紫芸 原长虹 电 话:205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