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小记者声明

妥善调解涉企矛盾纠纷,为企业发展“减负”

2024-04-02 12:56:27    来源:华讯头条    

“感谢法院,让我们企业避免了更多的损失.......”近日,崇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两企业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申请人江西某源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某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筑工程质量、合同工程款、违约金等多重问题引发矛盾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某源电气公司向某良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780余万元,某良建筑公司赔偿某源电气公司工程修复费用及差价280余万元、违约金200万元,并责令某良建筑公司收到工程款后十日内向某源电气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移送施工资料。判决送达后某良建筑公司不服遂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份判决生效后某良建筑公司却迟迟不履行,故某源电气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某良建筑公司发送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某良建筑公司对开票金额仍有异议,认为应根据实际收到款项开具发票,于是向崇仁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法官受理后就开具发票事由函询崇仁县税务局,税务局回复为某良建筑公司应按照工程总价款780余万元向某源电气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某源公司也应根据工程修复费用及差价280余万元、违约金200万元向某良建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互负开票义务,故执行法官驳回了该异议请求,后某良建筑公司又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复议,中级法院审理后再次驳回其复议申请。面对某良建筑公司的“执念”,执行法官为了避免其后续继续诉讼造成当事人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于是传唤双方企业代表人前来法院协商调解。协商当天,执行法官站在当事人双方角度说法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解纷方案,最终双方企业选择各自退让一步,签订和解协议,对某良建筑公司应给付的违约金、工程修复费这部分金额不互相开票,此案得以执行完毕。(崇仁县人民法院:邵辰曦 、吴雅妮)

[责任编辑:房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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