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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全面加强各级河湖长巡河履职

2019-08-27 16:12:07    来源:常州市水利局    

华讯网常州8月27日电(杨黎 通讯员:水利轩)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水利部门网站注意到,为进一步提升该市各级河湖长履职效能,根据省、市河湖长履职办法及市级总河长部署要求,近日常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常河长〔2019〕3号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河湖长巡河履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中央、省、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全市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对于我市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意义重大。各级河湖长,特别是各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级河湖长要充分认识巡河履职的重要意义,坚决履行省、市河湖长制各项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协调推进作用,确保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通知》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巡河履职的频次、要求及内容。一是巡河频次。区级河湖长巡查每年不少于4次,镇(街道)级河湖长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二是巡河要求。区级河湖长按规定要求巡查责任水域,核实问题情况。通知相关职责部门及时处理,并限期反馈。超出本级河湖长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报送区级总河长或市级河湖长,提请协调解决。镇(街道)、村(社区)级河湖长按规定要求巡查责任水域、查找河湖存在问题。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并劝阻违法行为和不良习惯。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联系对接,不在职责范围内的或劝阻无效的,及时报送镇级总河长或区级河湖长,同时应做好记录,并跟踪了解处理结果。三是巡河内容。分别明确了区级河湖长3项履职任务以及镇(街道)、村(社区)级河湖长5项履职重点。

下一步,该市将积极做好《通知》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力度,确保文件精神及总河长部署落实到位。同时,该市也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发挥各类民间河长的监督作用,并进一步扩大河湖长制知晓度,全面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河湖长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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