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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7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曝光

2024-03-06 19:35:23    来源: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华讯网常州3月6日电(杨黎 通讯员 应急轩 吴佳)为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该市各地近期查处的7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江苏宏伟除尘配件研发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溧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有1名员工沈某正在从事电焊工作,经执法人员询问,该名员工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溧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常州市利康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西南角设置有1间烘干房,通过燃烧天然气对喷涂完的工件进行加热烘干,该天然气燃烧器压力总管未安装紧急切断阀,未安装超压、欠压报警装置,其行为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6.6“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的规定。

同时,该企业喷粉房内设有1台静电喷粉设备进行喷涂作业,在喷涂作业过程中会持续性产生静电粉末涂料粉尘云,与空气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环境,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4.2.2“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20区、21区、2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20区应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的规定,该喷粉房应属于20区。

该企业处于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环境的静电喷粉设备未采用防爆电机,其行为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2.2“危险区域划分与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七)项“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的规定,该企业的上述隐患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同时,该企业车间内设有1喷粉房,主要使用华光牌静电粉末涂料(型号:PT71343L-C)从事喷涂作业,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该静电粉末涂料属于可燃性粉尘,该企业喷粉房无粉尘清扫记录,且喷粉房西侧积尘严重;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的规定,该企业的上述隐患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该企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金坛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江苏友盛换热器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企业司焊工蔡某、蔡某、于某和邵某正在车间内进行焊接作业,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并通过“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确认蔡某、蔡某、于某未参加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邵某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2014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3日,已失效。综上,该四人均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

 

 

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4.常州市创锋工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蒋某

2023年11月1日,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检查发现,该企业将部分厂房出租给A企业,与承租方A企业签订了租赁合同,但该企业未与承租方A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此项工作负责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蒋某。

 

该企业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5.常州市蓝阳涂料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移送该企业违法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该企业一车间北侧堆放一批成品,其中面层辅料8桶,中底涂辅料48桶,高固型底涂A组份1桶,均是15Kg/桶的包装。上述3种涂料的闪点均小于60℃,符合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序号2828,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包装上未见相应化学品安全标签。经调查,该批成品是该企业于2023年12月初生产,2023年12月27日由车辆苏DBE832装运出厂成品的一部分,该企业向客户提供了该批货物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但未在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2023年12月28日,该批货物在车辆苏AC509U上被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查处,2024年1月初退回该企业,部分成品堆放在一车间北侧,包装上未粘贴或者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该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天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6.江苏大使同丰涂料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企业未对车间北侧一台高速分散机的静电接地夹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静电接地夹处于故障状态。

 

该企业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7.常州市华芳涂装粉末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

2024年1月22日,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从事塑粉的静电喷涂加工,生产区域共3个静电喷涂车间,静电喷涂属于涉爆粉尘工艺,静电喷涂车间属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但该企业在3个静电喷涂车间内均设置了办公室。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第十一条第一款“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照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员工聚集场所的”的规定,该企业3个静电喷涂车间内设置办公室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徐某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排除重大隐患。

 

 

该企业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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