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小记者声明

武进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涉疫合同诈骗案

2020-04-27 16:20:13    来源:江苏工人报    

华讯网常州4月27日电  自省公安厅部署开展“蓝剑1号”专项行动以来,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全力投入,一手抓战“疫”,一手保平安,紧紧围绕妨害疫情防控、损害企业权益、危害安全生产、侵害民生利益四个方面的违法犯罪问题,重拳开展打击整治“四害”行动,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创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近日,武进分局成功侦破一起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达90余万元,涉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徐某、赵某均被依法取保候审。

16215265416843386_143.jpg

3月18日,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安徽籍谢先生的报案,称自己前几天与人口头协议,花了14.1万元购买了一批熔喷布,后对方交付的货物不是可用于制作口罩的熔喷布,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民警了解到,因疫情期间自己所在的企业停工,闲着的谢先生便开始帮生产口罩的亲戚采购熔喷布。经人介绍,得知武进某厂有货。电话谈好价后,谢先生于3月10日下午开车到约定的加油站进行交易。因对方保证质量没问题,鉴于熔喷布紧俏,而其与无纺布表面看不出异样,谢先生当场手机支付了14.1万元,买下了300多公斤的“熔喷布”,连夜运回安徽厂里,结果发现那批布不是熔喷布,无法用于口罩生产。谢先生立即与卖家赵某协商。赵某以交易前口头约定成交后不退不换为由,拒不退换且不承认提供的货非熔喷布,谢先生只好报警求助。

接报后,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卖家赵某只是“二道贩子”,真正的卖家是武进某公司的一名高管徐某。警方侦查得知,徐某所在的公司并不生产无纺布和熔喷布,其卖给谢先生的“熔喷布”,是徐某用公司名义从常州某公司采购的无纺布。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警方反映,公司的生产确实需要无纺布,但公司并不知晓徐某将无纺布冒充熔喷布卖出的情况。

“我们发现,徐某先前就有3次,单人或伙同赵某,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谎称自己公司生产熔喷布,与买家达成买卖协议,最终都因布料不能用于口罩制作而被退货。”办案民警史睿彬介绍,“显然,这是徐某借助公司外壳,以私人名义伙同赵某进行的合同诈骗。”3月31日,分局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将徐某和赵某传唤审查。经审查,徐某和赵某均对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年41岁的徐某,刚到公司任高管不久,因疫情期间,公司运营状况不佳,徐某觉得自己无法达到之前保证的绩效,看到当前用于制作口罩的熔喷布短缺,市场价格又高,就想着用无纺布冒充所谓公司制造的“熔喷布”,为公司带来盈利,提高自己 “业绩”。2月下旬徐某在朋友圈发布“公司可以做口罩中间过滤层,可提供样品查看”的消息,吸引买家。3月初,想靠倒卖熔喷布赚钱的赵某联系上了徐某,在卖出第一单货物后,被买家告知该布不是熔喷布的情况下,主动与徐某商量将布料名称由原来的“医用口罩中间层”改为“无纺布熔喷滤膜”,以“不退不换”的口头协议,再次与人交易买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6231686315976212_143.jpg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上述案例就是以提供紧俏商品——熔喷布为名,签订或口头协定无法履行的合同,进行诈骗。行骗者根本没有货源,只是利用了人们崇尚紧俏商品的心理来施展欺骗术。警方在此提醒,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应多方面、多途径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通过企业经营范围、涉足领域、成功项目案例等方面判断项目的可靠性,谨防被骗。

文章作者:记者吴文龙  通讯员孔方

图片来源: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责任编辑:杨黎]

相关新闻

呵护地球
鲁冰花

关于我们| 网站概况|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合作伙伴|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电话:010-63607677  邮箱:huaxunzx@163.com

备案号:京ICP备17046357号-1

Copyright© 2016 Huaxu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