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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规定

2018-09-29 12:52:17    来源:华讯网-常州    

华讯网常州9月29日电(杨黎 通讯员:常人社)今日,华讯网从常州人社部门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完善欠薪联合惩戒机制,切实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近日,该部门会同信用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

“三种情形”纳入黑名单

1、克扣一名农民工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克扣十名以上的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合计在六万元以上的,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多个方面”受限制

1、对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调低其劳动保障信用等级;

2、列为劳动保障监察各类专项检查重点对象,每年进行不少于3次日常巡视检查;

3、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黑名单”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1、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时改正且1年内未再发生符合列入的违法行为的,期满可以移出;

2、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符合列入的违法行为的,到期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3、作出列入、移出、续期、更正决定的,通过部门网站、信用常州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据了解,用人单位对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决定或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向信用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异议处理。

[责任编辑: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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